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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建设现状

一、前言
国际上无障碍建设始于二战后,现在其理念已从“方便残疾人”发展到崭新的“建筑以人为本”。
残疾人和体弱的老年人需要乘座公共交通工具去工作、去学校、去娱乐、去医院和去参加各种各样的日常活动。公共交通需要为盲人、聋人和听力困难者,设立特别的标识,使得他们易于辩别和乘座公共交通工具。我们需要为残疾人和年长者提供无障碍的公共汽车、火车、货车、出租小汽车和其它形式的交通工具。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对无障碍建设作了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1996年我国政府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保障法规定:“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以上法规的规定,保证了我国众多的残疾人、老年人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宗旨,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保护其不受侵害。
特别是1989年颁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在技术上做出了强制性规定,真正使无障碍环境落在实处。
为了使《规范》能切实贯彻实施。1990年5月,在规范发布一周年之际,建设部、民政部、国家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又向全国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主管建设工作的部门将执行《规范》纳入到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中去,进行统筹安排,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1998年,建设部与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地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1999年,建设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又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检查。
经过几年的努力,《规范》的实施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各大中城市,新建和改建的中心广场、人行通道和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小区几乎都有一批无障碍的典型工程,达到了方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与健全人共享社会物质和文化的成果,并受益全社会的效果,取得了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为了确保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能贯彻实施好《规范》,建设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将《规范》中有关残疾人通道等规定纳入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否则,将给予以相应的处罚。
二、成绩与经验
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必须通过“技术立法”才能有效规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才能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保质保量。《规范》颁布以来,一些城市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盲道,为方便乘轮椅者修建缘石坡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总共修建盲道300多公里,修筑人行道口缘石坡道6000多座,完成坡道式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50多座。初步形成了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无障碍道路系统,减少了残疾人出行困难的问题。
在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修建了方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坡道,以及可方便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扶手、轮椅席、客房等)。无障碍建筑不仅给残疾人的生活与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给老年人、幼儿以及全社会成员带来了使用上的方便。总结以上取得的成绩,归纳起来主要的经验是:政府的重视和健全审查监督机制及增大监督力度。
政府的重视是执行、贯彻《规范》的关键。制定规章,纳入政府的职责,进入政府议事日程才能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才能加强并提高投资、建设、设计单位的自觉性。
三、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立无障碍环境的意识有待提高
在各级领导、业主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中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认识,有的认为无障碍设施可有可无,有的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只是针对少数的残疾人。
(二)城市规划、工程设计的审批和工程施工、验收的监督力度需要加强
目前,就全国而言,审批、监督制度还未真正有效地建立起来,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不断发生。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执行没有有效的监督,无障碍设施的工程验收没有有效把关,是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已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亟待改进
当前,无障碍设施被挤占、损坏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盲道成为停车场地,甚至被破坏;有的已建无障碍设施被摊位侵占;有的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另为它用。管理不善造成了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形同虚设。
(四)相关的设备和产品不配套
无障碍设计的专用设备、产品较少,如室内盲砖、专用卫生设备、安全抓杆、音响信号以及标志等。
(五)无障碍设计未实现系统化
有的设计中对盲道、通道门、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扶手及标志物等部位设计不细,有的部位有所遗漏,形不成系统,影响了无障碍工程的连续性。
发布时间:2012-09-18来源:查看次数: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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