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5〕12号)有关要求,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就做好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阳江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线下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所在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径直向县(市、区)残联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单位和江城区办理年审地点设在江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区石湾北路汇金大厦)。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应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的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及《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三)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
(四)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六)有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
(七)用人单位按月向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有效凭证(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资料并附银行工资流水);
(八)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九)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注:材料1、2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下载;材料3至9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二)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僦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关于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机构应在中国残联指定网站进行资质备审,审核通过后可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关联。
七、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足额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八、咨询电话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429990
各县(市、区)残联咨询电话:
江城区残联:3529778
阳东区残联:6885723
阳春市残联:7725166
阳西县残联:5528038
海陵试验区残联:3681283
滨海新区(高新区)残联:3833392
阳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28日
发布时间:2025-05-15来源:查看次数:51